某单位的员工回家探亲,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允许报销员工探亲期间来回高铁票,7月份小王报销探亲车票金额109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1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元
贷:银行存款1090元
请问:
以上处理是否正确?这张车票能否抵扣增值税?
答:以上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是错误的,这张1090元的高铁票不是差旅费,属于福利费,是不得抵扣增值税的!
正确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元
(注:小规模不涉及进项税额抵扣)
贷:银行存款1090元
结转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109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1090元
提醒:若是报销的车票按照福利费来抵扣了,一般纳税人应做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9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90元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你学会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