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个体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4条规定: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二)个体工商户是个体工商业经济在法律上的表现,其具有以下特征:
1.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
2.国家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不能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3.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是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体工商户经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才可以开始经营。
二、个体工商户建账新规定: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1、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万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万元以上的。
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1、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三)上述所称纳税人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上一个纳税年度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新办的个体工商户为业户预估的当年度经营期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
(四)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五)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本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条件,对照选择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账簿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进行变更。
三、个体户的纳税方式?
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方式有2种。
1、查账征收。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则多退少补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2、核定征收。由专管员根据公司规模、经营范围大小,营业收入等情况核定出一个征收额,每月在核定范围以下的营业收入,不缴纳增值税,超过核定范围后正常缴纳税款。
四、纳税税种?
个体工商户主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附加税。增值税是是所有行业都缴纳,从事金银首饰、贵重珠宝零售的个体户还要缴纳消费税。所以,个体户主要缴纳增值税,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要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
五、纳税时间?
个体工商户主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附加税。增值税是是所有行业都缴纳,从事金银首饰、贵重珠宝零售的个体户还要缴纳消费税。所以,个体户主要缴纳增值税,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要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